本站出售邮箱zgbfxw@163.com

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国内新闻 查看内容

使用剩菜滤出的老油增香 眉山一餐饮店老板厨师均获刑

2024-3-18 07:29|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259| 评论: 0|来自: 成都商报

摘要:   日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4名被告人获刑。  …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等人在眉山市东坡区某街道经营一家餐饮店,被告人唐某占股30%,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各占股20%, ...

  日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4名被告人获刑。

 …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等人在眉山市东坡区某街道经营一家餐饮店,被告人唐某占股30%,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各占股20%,由被告人唐某负责店面管理。因被告人段某某应聘为厨师长被派到总店学习菜品炒制,而后,被告人陶某某应聘为该店厨师。被告人段某某学习后告知被告人唐某、刘某某菜品中要使用剩菜滤出的老油增香(即从消费者食用后的餐厨垃圾中提认弃油脂添加菜品中销售给不特定多数人食用),被告人唐某、刘某某予以同意。

 「发后,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段某某、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曹澜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本资讯标题,使用剩菜滤出的老油增香 眉山一餐饮店老板厨师均获刑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 黔ICP备16004947号-1 )

GMT+8, 2024-10-2 18:25 , Processed in 0.02691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