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州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卓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个人卓公积金贷款。 1.家庭名下卓套数以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卓套数核算。 2.对购买广州首套卓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对无卓贷款(含商业性卓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卓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拥有1套卓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对有未结清卓贷款记录且在广州拥有1套卓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本通知英后,如国家、省、市有关卓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通知自英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广州卓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总台记者 郑澍 刘润泽) 本资讯标题,广州卓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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